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相撲協會115年度辦理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
本計畫經運動部115年2月2日運競(五)字第1150002321號函備查
一、 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十條辦理。
二、 目的:中華民國相撲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建立裁判授證制度,精進裁判培訓品質,並提升裁判專業素養,以培育裁判人才,特訂定本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三、 實施期程: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四、 實施方式
(一) 辦理單位
各級裁判講習會之學科及術科課程與檢定均應由本會辦理,惟B、C級裁判講習會得委託地方性體育團體、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受託團體)辦理,並得由受託團體向本會申請辦理。
(二) 辦理場次
類別 | 預計辦理日期 | 預計辦理地點 | 預計參加人數 |
A級裁判講習會 | 3/6-8 & 3/21-22 | 中華民國相撲協會A會議室 | 10 |
B級裁判講習會 | 3/5-8 | 中華民國相撲協會B會議室 | 10 |
C級裁判講習會 | 3/6-8 | 中華民國相撲協會C會議室 | 15 |
C級裁判講習會 | 3/20-22 | 中華民國相撲協會C會議室 | 15 |
裁判專業進修課程 | 3/20 | 中華民國相撲協會A會議室 | 10 |
(三) 收費標準
項目 | 費用 |
A級裁判講習會 | 新臺幣1000元整 |
B級裁判講習會 | 新臺幣1000元整 |
C級裁判講習會 | 新臺幣1000元整 |
專業進修課程 | 新臺幣500元整 |
成績複查 | 新臺幣300元整 |
補發證 照 | 新臺幣300元整 |
展延證照 | 新臺幣300元整 |
(四) 講習會參加資格
類別 | 說明 |
C級裁判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之競賽規則。 |
B級裁判 | 取得C級裁判證2年以上,具從事裁判實務工作經驗。 |
A級裁判 | 取得B級裁判證3年以上,具從事裁判實務工作經驗。 |
備註 | (一) 前一級裁判證之取得年資,應自該級證照之發證日期起算,至講習會辦理前一日止,並須符合所定年限規定。 (二) 申請參加各級裁判資格檢定者,應於講習會辦理前一日年滿18歲,並具備本表所列該級講習會之參加資格條件之一者。 |
1. 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裁判資格之檢定:
(1) 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四條所定不得申請裁判資格之檢定。
2. 申請參加各級裁判講習會者,應填具報名表,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並繳交費用,向本會提出:
(1) 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 符合各級裁判講習會參加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
(3) 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具外國籍者,應檢附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註:所稱「最近一個月內」,係指申請人提出報名申請之日期與其所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開立日期間隔在一個月以內。
(五) 講習會課程
課程科目 | C級裁判 | B級裁判 | A級裁判 | ||
學 科 | 通識課程 | 性別平等教育 | 2 | 2 | 2 |
國家體育政策 | 2 | 2 | 2 | ||
小計 | 4 | 4 | 4 | ||
專業課程 | 裁判職責及素養 | 2 | 2 | 2 | |
裁判倫理 | 2 | 2 | 2 | ||
裁判心理學 | 2 | 2 | 2 | ||
小計 | 6 | 6 | 6 | ||
專項課程 | 相撲裁判術語 | 2 | 2 | 2 | |
相撲運動規則 | 2 | 4 | 6 | ||
小計 | 4 | 6 |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