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相撲培訓選手選拔辦法
115年度相撲培訓選手選拔辦法
一、主 旨:本辦法旨在選出115 年度相撲培訓選手,參 加培訓者方具有參加該年度世界盃世青盃及大阪國際女子相撲賽選拔資格,以利訓練我國 能在國際相撲重要比賽獲得優異成績的選手。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相撲協會
三、指導單位:運動部
四、選拔時間:2025年 12 月 07日(星期日)10:00-12:00
五、選拔地點:台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鴻坦樓三樓角力場
(台北市忠誠路二段101號)
6、 選拔比賽分組:
(一)成年男子組: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滿 18 歲以上之男性。
(二)成年女子組: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滿 18 歲以上之女性。
(三)青年男子組: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滿 13 歲以上 18 歲以下之男性。
(四)青年女子組: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滿 13 歲以上 18 歲以下之女性。
七、選拔量級:
組別 | 超輕量級 | 輕量級 | 中量級 | 輕重量級 | 重量級 | 無限量級 |
成男組 | 無此量級 | 85kg以下 | 85(含)-100kg | 100(含)-115kg | 115kg(含)以上 | 無限制 |
成女組 | 60kg以下 | 65kg以下 | 65(含)-73kg | 73(含)-80kg | 80kg(含)以上 | 無限制 |
青男組 | 無此量級 | 80kg以下 | 80(含)-100kg | 無此量級 | 100kg(含)以上 | 無限制 |
青女組 | 無此量級 | 60kg以下 | 60(含)-75kg | 無此量級 | 75kg(含)以上 | 無限制 |
註;
1、 大阪國際女子相撲賽(堺大會)增設女子55公斤級及60公斤級
2、 重量級及無限量合併選拔(至少錄取三名)
3、 各級第一次選拔可超重3公斤
八、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2025年12月05日(五)12:00截止,
請於期限內完成報名,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採用電子郵件報名均可。
電子信箱:taiwansumo3031@gmail.com (送件後可打協會電話確認)
(三)報名費用:無
※如有問題,請電洽中華民國相撲協會 02-2776-6253。
九、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相撲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國際相撲比賽規則。
十、比賽制度及選拔辦法:
(一)各量級報名五人以下(含五人)時採循環賽制。
(二)各量級報名六到七人採分兩組循環賽制,各分組取前兩名,進行交叉決賽。
(三)八人以上採單淘汰賽
(四)每場採三戰兩勝
(五)第一名獲積分5分、第二名獲積分3分、第三名獲積分2分
(六)115年1、2、3、4、5月舉行排名賽(下月比賽日期當月討論後決定)。
(七)排名賽積分最高者為當選,其依名次備取。
(八)獲選培訓之選手(各級排名前三名之選手,合併量級排名前六之選手)於指定培訓計畫期間,未到場訓練超過總訓練天數三分之一者,取消國手選拔之資格,並由選訓會議選出遞補人選。
十一、參賽選手注意事項:
(一)請攜帶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或學生證(需有照片)。
(二)凡屆時未報到之選手或對手上場後計時30秒內未上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三)每人限參加一組及一量級比賽。
(四)依規定限期內辦妥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五)凡以不正常手段或違背運動精神之參賽,經大會查證屬實或抗議成立,則取消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六)選手請穿著相撲腰帶,若無腰帶現場會備有腰帶讓各位選手使用。
(七)女性選手請穿著黑色素面之圓領運動衣及緊身褲。
(八)相撲為激烈的對戰運動,為確保選手人身安全,不開放懷孕之女性選手報名參加比賽。
(九)參賽單位之領隊、教練、管理人員應嚴格要求該隊選手維持選拔賽會場內之環保及秩序。
十二、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
所有選手務必遵守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管制條例,網址如下:
( https://www.antidoping.org.tw/),違規者依相關規定議處。
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 TUE 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本次賽事 TUE 申請截止日期為 114 年11月30 日。
(四)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禁用清單。
2.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採樣流程。
5.其他藥管規定。
十三、申請抗議:
(1) 凡爭論事項,依本會「競賽申訴程序要點」辦理;另本規程未明文規定
之事項,即以審判委員及裁判合議之判決或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準。
(2)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各組比賽前提出,該組比賽開始後概不
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賽後雙方選手未離場前,即時提出抗議書,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請注意,審判委員會之裁決即為最後裁決。
(3) 凡經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如所抗議事件經
議決無效,則沒收該保證金充為獎助費用。
(4) 凡參加比賽之各單位(含領隊、教練、管理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賽會之競賽規程及規則,如違反相關規定,經裁判或審判委員制止勸告後,屢勸不聽、情節重大者,由裁判長報請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十四、投保規範:
本賽會已依據運動部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1)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2)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3)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4)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十五、本會受理性騷擾或性霸凌申訴之管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