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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競賽不正行為相關規程
國際相撲聯盟《防止競賽不正行為相關規程》
相撲的價值與廉潔性
榮譽:
各會員國協會與運動組織等所有相撲關係人相互表示敬意,尊重《國際相撲聯盟》(以下稱「IFS」)的規則與規章,並秉持團結互助的精神。
傳統與文化:
繼承相撲的歷史根源或傳承相撲自古以來的固有文化與習俗。
尊重:
IFS 所有相關成員皆應秉持相互尊重精神,不分種族、年齡、性別、宗教、身心障礙或國籍。
卓越性:
追求競賽、教練與裁判層面達到最高專業水準。
公平競爭:
提供同樣等級的競賽場地,鼓勵運動家精神的昂揚與確保 IFS競賽規則、裁判規則、反禁藥守則之透明執行,並嚴格遵守《奧林匹克憲章》與《世界反禁藥守則》)。所有各會員國協會及其成員為保護所有競賽不受不正行為影響的風險,應準備調和性的規制。本規程應以符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憲章及防止競賽時不正行為的奧林匹克精神而制定相關規範。
第一條 定義
1.1利益
所謂「利益」係指直接或間接收受或提供金錢或有價物品(包括但不限於賄賂、獎賞、饋贈與其他好處)以及包含投注所得與或潛在得益。然而,上述所指不包括正式獎金、出場費或根據贊助或其他合約所支付的款項。
1.2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