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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16回白鵬杯國際青少年相撲大會選手選拔辦法


114年第16回白鵬杯國際青少年相撲大會選手選拔辦法

 

一、  主 旨:依年齡選拔五名國內優秀中小學選手,赴日參加2026年於東京舉行第16回白鵬杯世界少年相撲大會。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相撲協會

三、指導單位:運動部

四、選拔時間: 2025年12月06日(星期六)14:00-16:00

五、選拔地點:正德國中 (新北市淡水區北新路109號)

六、選拔量級(分年齡不限體重):

  1. 約國小四年級男子組:錄取1位。

  2. 約國小五年級男子組:錄取1位。

  3. 約國小六年級男子組:錄取1位。

  4. 約國中組男子組不分年級:錄取2位。

七、報名資格:

  1. 國小四年級男子組1名: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學男學生符合年齡 (限 

     02/Apr/2015 and 01/Apr/2016之間出生)即可報名參加。

  2. 國小五年級男子組1名: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學男學生符合年齡(限

     02/Apr/2014 and 01/Apr/2015之間出生)即可報名參加。

  3. 國小六年級男子組1名: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學男學生符合年齡(限

     02/Apr/2013 and 01/Apr/2014之間出生)即可報名參加。

  4. 國中組男子組2名: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學男學生符合年齡(限

     02/Apr/2010 and 01/Apr/2013之間出生)即可報名參加

八、報名手續: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2025年 12月 05 日12:00止。

  2.報名方式:採用line通訊報名、電子郵件報名

    a. 傳真: 02-2776-6253 傳送報名表至胡駿熙先生。

    b. 電子郵件報名:taiwansumo3031@gmail.com

    ※請於期限內完成報名,逾期恕不再受理。

    如有問題,請電中華民國(台灣)相撲協會:02-2776-6253或 秘書胡駿熙

  3.報名費用:無須報名費用。

九、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相撲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國際相撲比賽規則。

十、選拔辦法:各年齡量級五人以下(含五人)採循環賽制,六人以上採單敗淘

    汰(每場採三戰兩勝)。

十一、參賽選手注意事項:

  1.請攜帶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學生證(需有照片)及健保卡(檢查出生日期)。

  2.凡未報到、過磅之選手或對手上場後計時30秒內未上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3.依規定限期內辦妥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4.凡以不正常手段或違背運動精神之參賽,經大會查證屬實或抗議成立,則

    取消「個人比賽」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

    連帶責任,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5. 選手請穿著黑色素面緊身褲,若無腰帶現場會備有腰帶讓各位選手繫上。

6.參賽單位領隊、教練、管理人員應嚴格要求該隊選手維持選拔賽會場內之

  環保及秩序。

十二、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

所有選手務必遵守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管制條例,網址如下:

( https://www.antidoping.org.tw/),違規者依相關規定議處。

 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 TUE 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本次賽事 TUE 申請截止日期為 114 年11月30 日。

 (四)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禁用清單。

 2.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採樣流程。

 5.其他藥管規定。

十三、申請抗議:

1.  凡爭論事項,依本會「競賽申訴程序要點」辦理;另本規程未明文規定之

事項,即以審判委員及裁判合議之判決或「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準。

2.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各組比賽前提出,該組比賽開始後概不受

  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賽後雙方選手未離場前即時提出抗

  議書,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審判委員會之裁決即為最後裁決。

  3.凡經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如所抗議事件經議

    決無效,則沒收該保證金充為獎品費用。

  4.凡參加比賽之各單位(含領隊、教練、管理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賽會之競賽規程及

    規則,如違反相關規定,經裁判或審判委員制止勸告後,屢勸不聽、情節重大者,

    由裁判長報請 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5.本賽會已依據運動部輔導全民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8條及第

  29條規定投保300萬元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十四、投保規範:

本賽會已依據運動部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1)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2)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3)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4)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十五、本會受理性騷擾或性霸凌申訴之管道如下:

本會設有性騷擾事件申訴專線電話:02-2776-6253,或寫信至電子信箱: taiwansumo3031@gmail.com,標題請寫「性騷擾事件申訴」。一旦收到申訴,本會將儘快派專員處理。

十六、個人資料保護:

(1)  報名者將視為同意授權其本次遴選及下年度國手相關比賽過程之肖像權

與姓名揭露,以利協會轉播賽事或分享於官方網站及社群媒體作為活動紀錄使用。

(2)  選手所提交報名表中所記載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本次遴選及下年度國手相

關比賽行政流程使用。

十七、本規程經報請運動部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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