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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第14回國際女子相撲錦標賽(堺大會)選手遴選辦法

第14回國際女子相撲錦標賽(堺大會)選手遴選辦法

本會選訓委員會於2026年1月11日通過

本計畫經運動部115年2月2日運競(五)字第1150002322號函備查

壹、 主旨:為選出我國參加大阪堺市舉行2026年4月第14回國際女子相撲錦標賽(堺大會)代表隊選手,特擬定此辦法。

貳、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相撲協會

   指導單位:運動部

參、 遴選時間:114年2月8日(星期日)10:00

肆、 遴選地點:台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鴻坦樓三樓角力場

       (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伍、 報名資格

 一、 國籍:年滿13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性別:依據國際相撲聯盟和日本女子相撲聯盟規範,本次比賽只限

       定女性選手參與

 三、 選手體重分級

       1. 55公斤以下級

       2. 60公斤以下級

       3.65公斤以下級

       4.73公斤以下級

       5.80公斤以下級

       6.80公斤以上級

       *所有選手均參加無差別級(不限體重)

 四、 依據115年度相撲培訓國手選拔辦法規定,培訓國手成人女子各級

       前三名者才能參選此次國手選拔,另開放50公斤以下和60公斤以

       下等兩級之選手報名。

 五、各量級選出一名選手,由五位中挑選三位,組隊參加團體賽

陸、 報名手續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星期五)17:00止。

 二、 報名方式:採用通訊報名、電子郵件報名

       通訊報名:10694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308巷42-1號B1

       ※需完整填寫報名表格以掛號郵寄,郵戳最晚為2月6日

       電子郵件報名:taiwansumo3031@gmail.com

       ※請於期限內完成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如有問題,請電中華民國相撲協會:02-2776-6253或胡駿熙0989-

       120-867

 三、 報名費用:無。

柒、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相撲協會審定公布之最新國際相撲比賽規則。

捌、 選拔辦法:各量級選手不足五名時採循環賽,由戰績最佳者入選;

   五名以上時採單敗淘汰制(每場採三戰兩勝),由最後獲勝者入選。

玖、參賽選手注意事項

       *請攜帶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需有照片)。

       *凡未報到、過磅之選手或對手上場後30秒內未上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每人限參加一級比賽。

       *依規定限期內辦妥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凡以不正常手段或違背運動精神之參加比賽,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

        抗議成立,則取消「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

        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參賽女選手請穿著黑色素面圓領運動衣及黑色素面緊身褲,可自備腰

        帶或使用大會現場備有腰帶。

       *女子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參賽領隊、教練、管理應嚴格要求選手維持賽會場內之環保及秩序。

拾、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

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禁藥管制相關規定請參考《中華民國相撲協會運動禁藥管制規定》,或參考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公告欄」各單項協會辦理國手選拔賽說明(https://www.antidoping.org.tw)。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

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

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  賽內期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

提出。

3.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2月3日。

    四、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禁用清單

       2.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採樣流程

       5.其他藥管規定

拾壹、申請抗議

       *凡爭論事項,依本會「競賽申訴程序要點」辦理;另本規程未明文規   

        定之事項,即以審判委員及裁判合議之判決或「審判委員會議」之決

        議為準。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各組比賽前提出,該組比賽開始後概

        不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賽後雙方選手未離場前即時

        提出抗議書,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請注意,審判委員會之裁決即視為最後裁決。

        *凡經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如所抗議事件

         經議決無效,則沒收該保證金充為獎品費用。

        *凡參加比賽之各單位(含領隊、教練、管理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賽會

         之競賽規程及規則,如違反相關規定,經裁判或審判委員制止勸告後

         屢勸不聽,情節重大者由裁判長報請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拾貳、投保規範

        本賽會依據運動部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投保

        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拾參、性騷擾防治

        本會設有性騷擾事件申訴專線電話:02-2776-6253,或寫信至電子信

        箱: taiwansumo3031@gmail.com,標題請寫「性騷擾事件申訴」。一

        旦收到申訴,本會將儘快派專員處理。

拾肆、 個人資料保護

        報名者將視為同意授權其本次遴選及第14屆國際女子相撲錦標賽(堺

        大會)相關比賽過程之肖像權與姓名揭露,以利本會及堺大會主辦單

        位轉播賽事或分享於官方網站及社群媒體作為活動紀錄使用。

        選手所提交報名表中所記載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本次遴選及第14屆國際

        女子相撲錦標賽(堺大會)相關行政流程使用。

拾伍、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拾陸、 附則

一、獲選選手須接受教練指導並依訓練計畫施訓,日常生活事項接受教練

輔導管理,倘集訓期間有違反規定之事實,經紀律委員會查核屬實,經選訓委員會討論後,得取消參賽資格,由同量級次位選手遞補。

二、除經專案核定辦理者外,未達階段標準或目標之選手,經選訓委員

會討論後,得予以取消參賽資格,由同量級次位選手遞補。

三、入選之選手無故未能參加集訓或違反集訓相關規定者,送本會紀律

委員會審議後,經選訓委員會討論後,得取消參賽資格,由同量級次位選手遞補。

 四、 選手除名須經本會選訓委員會討論為之,並報運動部備查。

拾柒、 本遴選辦法經本會選訓委員會討論通過,函送運動部備查後公布實

   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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